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
依据《关于开展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冀保协〔2022〕09号)》研发本系统。 1. 信用评价开展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安居工程施工企业、安居工程建材企业、智慧小区建设企业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河北省住房保障协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2. 咨询电话:0311-8551102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 申报材料: (1). 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5).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6).信用中国官网中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等的 查询记录截图; (7). 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数字化建设(网站或办公系统截图)、企业文化(荣誉证书)、社会责任(发票或荣誉证书)等相关截图或扫描件。 申报企业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整合成PDF文件,文件以“信用评价+企业名称” 命名,申报的文件要求签章齐全,并统一设置申报材料封面和申报材料目录。 4. 资料下载:
(1).关于开展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冀保协〔2022〕09号)
(2).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3).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4).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参与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开始 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申报
一、填报基础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办人手机作为查询申报进度以及评价结果的唯一凭证,请认真填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经办人手机: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请本信用评价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无弄虚作假行为。并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二、申报资料
依据《关于开展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冀保协〔2022〕09号)》第四节所列申报材料, 申报的文件要求签章齐全,并统一设置申报材料封面和申报材料目录,文件以“信用评价+企业名称” 命名,格式为PDF格式。
申报资料(pdf格式):
上 传
提交【河北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申报】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办人手机】查询申报进度以及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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